动态与观点
6月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了互联网社交媒体平台案件审判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介绍,2018年9月9日至2021年5月31日,该院共受理案件10.25万余件,其中涉及社交媒体平台的2.37万余件,占比23.18%。社交媒体平台纠纷中,著作权纠纷占比最高,为87.71%。
据悉,社交媒体平台纠纷涉诉主体较为集中,截至2021年5月31日,数量排名前10的社交媒体平台共计涉诉2.04万余件,占该类案件总收案的85.79%,主要涉及社交类APP及各大门户网站。
北京互联网法院调研发现,社交媒体平台发展中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混业经营下,运营链上涉及平台、主播、品牌方、卖家、消费者等多方主体,可能涉及多重法律关系,且复合平台需要分业监管,易导致监管重叠或监管空白。针对这些问题,北京互联网法院依托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探索诉源治理、典型案例示范调解、协同治理等创新机制、输出规则。据介绍,针对要求社交媒体平台披露涉嫌侵权主体身份信息案件,北京互联网法院建立了信息披露类案件诉前化解机制,运行近一年来,在诉前调解阶段成功调解该类案件2350件,平均用时不足30天,高效化解了纠纷。针对社交媒体平台纠纷主体集中化、问题类型化的特点,进一步将调解延伸到纠纷立案前,通过一个示范性判决,“一揽子”化解潜在未成讼的大批量案件。
点评
社交媒体是用户彼此之间用来分享意见、见解、经验和观点的工具和平台,其在互联网的沃土上蓬勃发展,与此同时,社交媒体侵权纠纷时有发生,著作权问题日益凸显。有鉴于此,社交媒体平台自我监管不可缺位,应仔细审核平台内容,规避侵权风险。此外,应加大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尊重著作权的意识,抵制盗版,支持正版,促进社交媒体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