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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自出版《淘气包马小跳》 二审被判赔1000余万元

    20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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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北京信合精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起诉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作家杨红樱等侵犯作品著作权案作出二审判决,安少社等三被告出版、销售漫画作品《淘气包马小跳(漫画升级版)》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就涉案作品享有的著作权,须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1131.7万余元,维持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原告起诉称,其是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被告擅自出版涉案作品的行为涉嫌侵权。对于原告的起诉,被告均否认侵权,比如,安少社辩称其与涉案作品著作权人杨红樱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依法取得涉案作品的出版发行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但现有证据表明,著作权归原告所有,杨红樱无权授权他人对涉案作品进行出版发行。法院在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知名度等因素后,判决三被告共同赔偿1131.7万余元。一审判决后,三被告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结合在案证据作出上述判决。
      点评
      该案中,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是否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法院根据在案证据,通过对“署名推定”原则例外情形的判断,确认了原创作品与改编作品著作权的不同归属,保护了改编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综合考虑各项因素,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1131.7万余元,给出版行业敲响了知识产权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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