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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混凝土技术减少建筑污染保护版权谨防“误伤”

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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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以来,长短视频之争备受业界关注,其中,关于短视频平台责任问题更是备受争议。笔者认为,对于平台上内容版权侵权状态的确认,短视频平台的情形远比长视频平台复杂,如果法规没要求长视频平台采用技术手段统一事前过滤、拦截侵权视频,也不能对短视频平台提出这样的要求。
  短视频类型众多,版权授权情况和侵权认定相对复杂。比如简单的搬运、切条行为,学界、实务界都认为这些情形存在很大的侵权可能性,但介绍、评论、混剪等类型的短视频,商业化目的、创新程度等并不一样,不能一概而论。判断短视频是否侵权,必须要针对个案的具体情况,如果不加区分地进行过滤、下架,显然与实际情况不符,也很有可能会违背权利人自身的意愿和需求。
  短视频平台需要遵循“通知-删除”规则,这是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通知-删除”规则不仅是对权利人的保护,也是对侵权风险、防范义务的分配: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权利人应该承担一定责任,比如向短视频平台提供准确的、具体的侵权定位信息;有了这样的通知,平台就要采取相应必要措施。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法院要求平台将所有涉案侵权内容全部下架,还要求平台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事前过滤和拦截,这超越了法律规定的特定“通知-删除”原则。在这样的机制中,权利人不需要承担对侵权行为具体定位的发现和通知义务,也不需要提交证明短视频侵权的材料,而通过未经实体审判的行为保全程序作出这样的裁定,可能会引起利益失衡。
  在要求网络平台采取技术措施统一过滤版权侵权行为方面,国内立法及司法判决目前均未达成共识。迈出这一步之前,需要考虑技术的成熟度、精确度。在精确度不足的情况下,技术过滤很可能带来“误伤”,导致大量并不侵权的视频被下架,还将损害视频创作者的言论自由和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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