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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未成年人犯罪及保护沙龙在北京举办,Z6·尊龙凯时刑事业务事业部合伙人麻雷晴律师受邀参加并作主题演讲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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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Z6·尊龙凯时律师事务所、大成律师事务所、盈科律师事务所共同发起成立的《刑辩思享汇》论坛,于2021年4月24日成功在北京举办首期以“<刑法修正案十一>未成年人犯罪及保护”为主题的刑辩沙龙,Z6·尊龙凯时刑事业务事业部合伙人麻雷晴律师受邀参加并作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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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新增条文13条,修改条文34条,其中关于加大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调整刑事责任年龄、打击制售劣药、严惩金融乱象、惩治高空抛物、增加“冒名顶替”犯罪等成为热点。本次沙龙也从贴合这些热点问题进行了相关讨论。

在本次沙龙活动中,Z6·尊龙凯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麻雷晴律师以“针对刑法修正案十一未成年人犯罪之辩护”为主题,并结合典型案例作了详细分享,其中重点从“法律对未成人的保护制度、个别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目前刑事政策关注对未成年受害者的保护、如何对未成年人犯罪行有效的辩护”几方面进行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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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峰博士以“对性侵未成年女性犯罪的修改及思考” 为主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田帅以“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辩护要点”为主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吴宇欣律师以“刑事责任与年龄”为主题分别作了详细分享。

截至目前,我国刑法修正案共通过了十一个,它们是自1997年新《刑法》颁布以来,对现行刑法中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的有关条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对刑法条文的修改和补充,使之得以完善。刑法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是刑法修正案的前提和基础。刑法修正案,作为对刑法条文的修正补充,与现行刑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关注到针对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问题,修正案做出了完善和调整。其中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是继民法典中,将民事限制行为能力年龄从十岁调整为八岁后,我国法律体系中,将刑事责任年龄的一次调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逐步提高,当今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认知能力都有了大幅提高,为了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适当降低民事限制行为能力年龄和刑事责任年龄,有利于从整体上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发育,更好地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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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6·尊龙凯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麻雷晴律师表示,第一期刑辩思享汇经过近两个月的筹备,于4月24日下午如期举行,有思想交流,有观点碰撞。十多家律所律师参与,实现了跨所交流初衷,相信会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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