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遵义-北京Z6·尊龙凯时律师事务所

Z6·尊龙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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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F

専門分野

コンプライアンス
商事訴訟

王遵义/ 律师

北京Z6·尊龙凯时(上海)律师事务所

执业描述

王遵义律师具有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教育背景,法律理论功底深厚。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近15年,拥有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地方人民法院,具备丰富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经验。还曾担任融资租赁企业法务负责人,熟谙企业融资租赁及其他法律事务处理工作。在融资租赁领域深耕多年,目前已拥有多项工作成果。

专精于融资租赁及准金融类法律业务,特别对融资租赁企业类型、牌照、注册,业务拓展、运营管理、资产管理,以及各种不同类型租赁物的特点、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均有深入的研究,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及广泛的客户资源。善于结合最新融资租赁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法律实务、融资租赁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立、融资租赁合同起草及修改等各类型法律服务,保证各环节事务顺利推进及相关风险控制,实现客户在融资租赁项目中的利益最大化。

典型案例

  • 租金加速到期案件:2014年3月4日,承租人向出租人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租赁商务车辆,共计24期租金。承租人在支付至第15期租金时,未继续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发函催告,仍不支付。后出租人将承租人诉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王律师作为出租人代理人向法庭阐明,承租人拖欠租金超过两期以上,且经有效催告,仍未清偿,已经构成根本违约,要求将剩余租金全部加速到期,最终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 租赁物侵权案件:2015年3月22日,承租人驾驶出租人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车辆,引发交通死亡事故。死者家属获悉事故车辆系出租人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车辆,即在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纠纷中,将出租人列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经出租人委托,王律师向法庭详细阐述融资租赁的融资经济实质及租赁为外在表现形式;出租人对租赁车辆,亦没有行使管理权等抗辩理由。最终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法院认定出租人的所有权仅具象征性,实际只是租金债权的担保,对事故责任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 租赁物非法处分案件:2016年9月,承租人将出租人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车辆非法处分给第三方。王律师接受委托,与第三方就租赁车辆产权问题展开谈判。经王律师阐明,租赁车辆登记在承租人名下使用,并向出租人办理了抵押登记,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要求,可以有效阻止第三方善意取得租赁车辆所有权。后第三方妥协,向出租人归还了租赁车辆。

工作成果

  • 《融资租赁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以整体风险控制为框架,将融资租赁企业在开展业务中将面对的特有法律风险点,进行系统梳理、归纳后,整合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以作为法律风险控制工作的总纲。共计归纳出融资租赁企业将面对的55个特有法律风险点。55个法律风险点具体包括人事、财务、风控、业务、资产管理等每个业务细节。

  • 《融资租赁合同》(模块化):为解决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不断的发展变化,首次尝试将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分解,将六种主要租赁形式中共同法律关系部分加以抽取,定型为《融资租赁合同》通用条款,作为基本模块;根据每一种租赁形式的特点,归纳出其法律关系的特别内容部分,定型为附件《租赁交易明细表》,作为附加模块。在使用合同时,根据业务采用的租赁形式,把基本模块与对应的附加模块,组合成完整合同,即可适用于特定租赁形式。目前除基本模块外,还拟制了8种附加模块,可以分别组合适用于直接租赁、售后回租、转租赁、委托租赁、杠杆租赁、联合租赁这6种常规租赁形式及保险融资业务、资产处置业务2种变异租赁形式。随着新租赁形式的出现,今后将不断增加新的业务附加模块,同时不断升级基本模块,以增加对各种新租赁形式的适应性。

  • 《融资租赁法律实务》:根据我国融资租赁相关现状,在《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以及融资租赁行业主要监管部门银监会、商务部乃至自贸区的行政规章等基础上,围绕融资租赁物的特殊物权形态,从实务角度,剖析了我国的融资租赁交易每个环节中的法律问题。同时汲取国内外各种先进经验、成功做法、同行经验,尽力总结融资租赁交易的完善之策,以推动融资租赁交易在中国的发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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